中共中央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作者:ustc932012/05/16 05:41浏览次数:366

 新华社北京2005年3月20日电  中共中央最近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特别是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中的一件大事。《意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


会精神,体现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作了科学规范,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确立和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些重要政治准则,必须认真坚持和遵循;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长期风雨同舟、患难与共,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祖国统一、民族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无党派人士的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人民政协要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意见》对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等方面都作了规范。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加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

  《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措施。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方针。要坚持平等相待、民主协商、真诚合作,不断巩固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支持民主党派根据各自章程规定的参政党建设目标,按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体现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把自身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意见》还对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胜利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和改善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要加强对同级政协的领导,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意见》最后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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