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层委员会
首页 >> 参政议政 >> 提案议案
市政工程建设应规范信息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12-05-16 05:34  作者:ustc93

 

合肥市第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2007年1月31-2月3日)

王永(蜀山区代表团)领衔提出的议案:(被大会接受为建议)


 

全市上下的“大建设”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积极拥护,市民们自觉克服因大建设带来的工作生活上的不便,有很多令人感动的事例。过去的市政建设,以修路为例,经常是只见“道路施工禁止通行”的大字标识而不见其它重要信息。结果造成:①工期一拖再拖甚至遥遥无期;②“豆腐渣工程”后患无穷。

建议:应作为市政建设的一个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在醒目的施工标识下明确公示以下内容:开工时间、完工并交付使用的时间、项目承建责任单位、项目施工责任人、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必要时应包括使用材料的型号)。

这样做可以还普通市民的知情权,保证新闻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权。

 


©九三学社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