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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委员会社员发展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0-05-18 03:20  作者:



根据九三中组发〔20201号《九三学社发展社员工作规程》文件精神,为规范组织发展工作,特此制定此社员发展工作程序。

1、要求入社的同志,由本人向基层委员会递交“USTC入社申请书”电子文档(含个人履历和申请书(申请人亲笔签名)),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2、基层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先与学校统战部门沟通,与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了解、考察申请人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把好质量关;

3、基层委员会在一个月内指定专人与申请人联系,向申请人介绍社章、社史及社的基本知识,邀请申请人参加社组织活动,对申请人开展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的考察;

4、在考察期结束前一个月,基层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条件和社员意见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在《九三学社安徽省委申请入社人员考察表》中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和基层委员会考察意见,连同申请人申请书(申请人亲笔签名)、证件复印件等材料报送省直工委。

5、省直工委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省直工委给学校统战部发函,对申请人进行函调考察,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省直工委结合学校党委统战部反馈的函调意见和基层委员会的考察意见,认定申请人考察合格的,及时通知基层委员会同意发展申请人加入九三学社。

6、基层委员会接到省直工委同意发展申请人的通知后,召开基层委委员会委员扩大会议进行讨论,组织委员负责向会议介绍申请人情况,经应到人数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后,基层委员会组织委员负责联系申请人填写《九三学社申请入社登记表》一式三份(手写,贴照片)。登记表经两名介绍人亲笔签署意见后,基层委员会签署意见(基层委员会主委或副主委亲笔签名)并盖基层委员会章,组织委员将《九三学社申请入社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报送省直工委。

7、省直工委在审查基层委员会所报各项材料完备后,举行省直工委主任委员会议进行审批。省直工委将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名单报送社省委备案后,印发入社通知书和告知函分别寄送基层委员会和学校统战部。社员的社龄从省直工委批准之日起计算。

8、基层委员会接到省直工委的入社通知书和告知函后,通知获批入社的申请人领取入社通知书和可以正式参加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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